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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警严厉查处异形电动车上路行驶 提醒市民坚决不要购买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交警严厉查处异形电动车上路行驶 提醒市民坚决不要购买

 

 

    去年底开始,我市道路上不时会看到奇形怪状的小汽车,既有三轮的,又有四轮的,驾驶者以女性或者老年人居多。这些车虽然都以电瓶输出为动力,但有的行驶起来速度并不慢,甚至时速能超过60公里/小时。仔细观察,这些车辆基本都没有牌照,驾驶员也没有驾驶证,有的行驶在道路上无视道路标线和交通信号灯的存在,压线逆行、乱闯红灯,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非常大的隐患,为了保障市民安全出行,近期,江汉区交通大队对此类异形电动车进行了严厉查处。

  2月17日上午7时50分,江汉区交通大队民警黄涛正在姑嫂树菜市场附近执勤,突然发现一辆小型三轮汽车向其驶来,该车外形“萌萌哒”,但并未悬挂车辆号牌。民警围着该车仔细打量了一下,只见该车车身为白色,前面一个轮胎,后面两个轮胎,三个轮胎非常小;透过车窗探头往驾驶室看,驾驶室内的方向盘、仪表盘、刹车等车辆设施,与平常的机动车几乎是一样的,后排仅可容纳1人。见此情况,民警将该车暂扣,并作进一步调查。

    经调查,驾驶车辆的潘某今年65岁,住在常青花园,该车是其亲戚2015年8月份在网上从一个上海的商家那儿购买的,连运费在一起用了差不多7500元钱,买之前他也是存在顾虑,怕挂不上牌,上路后交警会查,因此他打电话问过卖家,网上销售人员就跟他打包票说:这样的电动车交警不会查的,不用挂牌,已经卖过很多辆了,从来没出过问题。由于考虑到自己没有取得驾驶证,两轮电动车又不会骑,于是,潘某就信以为真买了下来。不过买后不久,他有点儿不太放心,平时只在常青花园小区里面驾驶,主要用来接外孙上下学和买菜。想到春节期间常青花园的菜价太贵,潘某一早骑到姑嫂树菜场来买菜,没想到被交警发现了。

    经武汉福田爱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,潘某驾驶的三轮车辆输出电压为60V,输出功率为800w,应该定性为正三轮轻便摩托车,属于机动车范畴。民警看到潘某对车辆的知识和交通法规一窍不通,就耐心的给他讲解。民警告诉潘某,该车虽然是辆电动车,但是上路以后时速一点也不慢,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,因此属于机动车,驾驶这辆异形电动车必须取得机动车驾驶证,购买交强险和取得机动车号牌,否则一旦发生事故,后果不堪设想。听到这里,潘某恍然大悟,原来被销售人员欺骗了。

    黄涛警官告诉记者,像类似的异形电动车,在我市中心城区上路行驶的还十分少见,但在新城区以及城郊结合部较多,这些车辆外形十分奇怪,很多都是小作坊制造,而不是正规的厂家生产,没有车辆《合格证》,根本就无法上牌和购买保险,本来安全性能就差,驾驶员往往都是无证驾驶,一旦发生事故,不仅人身安全保证不了,事故追责也非常困难。目前,相关部门应该出台政策,从早、从快、从严的从源头上遏制住异形电动车的售卖和增长,广大市民也不要购买此类车辆上路行驶。

    依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的相关规定,潘爹爹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、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,将处以1200元罚款,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。